| 楼 主 | 作者:哲哲 时间:2006-7-19 0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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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航总局规范外航不定期航班 (阅读数: 0次, 回复数: 0篇)
民航总局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告,《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自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外航在国内有定期航班服务的航线或航段上不可以进行不定期飞行,而且也规定其不得经营客货混合包机。 民航总局要求,除了总局根据对外关系、经济贸易、公众需求或其他原因特别批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得从事不定期飞行中的下列行为:在中国内地境内两点之间进行不定期飞行;在中国内地两点或多点之间进行组合飞行;在中国内地与任何第三国(地区)之间进行不定期飞行;在有定期航班服务的航线或航段上进行不定期飞行;经营客货混合包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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