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论坛米克法律劳动法专栏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 第1页
 
楼 主 作者:爱睡懒觉的小熊 时间:2006-2-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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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阅读数: 3次, 回复数: 2篇)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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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就是阿,其实它根本不管用
 
 
第 3 楼    
  学习了,支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