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爱睡懒觉的小熊 时间:2006-1-14 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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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保】投保寿险五“特权” (阅读数: 6次, 回复数: 3篇)
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除了发生保险事故后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之外,晓晓告诉您还有5项特殊的权利可以行使。 第一项可以申请减额缴清 投保人在缴费期限内,由于种种原因不想继续缴 纳保险费,仍希望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即可用书面的形式,随时随地通知保险公司使用该项权利。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出相应的保险金额,虽然有所降低,但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项在可保利益范围之内,投保人可以转换 只要原投保人与转换后的投保人,都以书面形式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就可获得这项权利。 如,父母给孩子投保险,后来孩子结婚了,希望自己作为自己的投保人,只要孩子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并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为孩子投保,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母亲抚养,父亲由此拒绝继续缴纳保险费,也未办理投保人转换的手续,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当孩子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自然也未能得到赔付。 第三项投保人可以以保单做担保,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投保人急需现金周转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贷款″。不过,要受一些条件限制:保险合同必须规定是可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一定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已满十八周岁,还要得到他的认可。 第四项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 只要新的受益人在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并且得到成年的被保险人同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办理。 第五项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在保险合同失效的两年之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没发生任何不良变化,投保人愿意补足应缴的保险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功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复效。 此外,人们在购买保险后还可享有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查询保险利益,补发合同,变更联系方式,升降保险金额,变换附加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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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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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咬住是保险公司没有说清,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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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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