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米克法律 时间:2005-12-6 13:23 | ||
![]() 私有财富:216 传说中是:绝世美女 我的家乡:山东 德州 现居住在:山东 威海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5日 |
主题:购房用了女友名离婚房子跟人走 (阅读数: 18次, 回复数: 9篇)
结婚前购房时为讨女友欢心,产权证用了女友的名字。不想七年后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 哈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解释,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购房时如担心以后有争议,还是先约定好。 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师,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 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王妻时,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律师称,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王先生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 原有《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此规定早已在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废止。” 律师提醒,为了防患于未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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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在很多的人感情上还是接受不了财产公正,受众群还没有普及起来,往往是到了真正要离婚的时候才想起这些或那些的事,可惜很多的时候都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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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处理,显得比较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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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跟户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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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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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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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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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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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支持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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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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