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论坛米克法律保险专栏爱车被焚多保不多赔 → 第1页
 
楼 主 作者:米克法律 时间:2005-1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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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爱车被焚多保不多赔  (阅读数: 12次, 回复数: 8篇)
 

    2004年年初,周先生以远远低于市价的12万元买到了自己心仪已久的某型号轿车。周先生向某保险公司为新购轿车投保,保险金额被定为30万元。

   此后,周先生的爱车出现意外,车辆被焚,面目全非。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周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该轿车为全损,同意承担赔付责任,但就赔偿金额却与周先生发生分歧。周先生表示,保险合同上写明保险金额为30万元,理应得到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隐瞒了保险车辆以超低价格购进的事实,保险公司可按轿车的实际价值赔偿20万元,而不是周先生提出的30万元。

   一般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会规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车辆全损时,应以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既然周先生的车被焚,无法对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可依据同类型新车的价值,扣除一定的使用折旧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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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要是我,就不修,凑合着开
 
 
第 3 楼    
  顶~~~~~~~~~~~~~看看哦
 
 
第 4 楼    
  车险都这样
 
 
第 5 楼    
  令人同情
 
 
第 6 楼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说明保再多,虽然多交了保费,也不行。
 
 
第 7 楼    
  来了,不发表意见?
 
 
第 8 楼    
  頂~~~~~~~~~~‵
 
 
第 9 楼    
 

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