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米克 时间:2005-12-2 13:24 | ||
![]() 私有财富:216 传说中是:绝世美女 我的家乡:山东 德州 现居住在:山东 威海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5日 |
主题:[转帖]公司法修正案的解读20 (阅读数: 12次, 回复数: 7篇)
20.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原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修改理由: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交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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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楼主,回报楼主的一片苦心,本人用力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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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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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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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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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支持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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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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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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