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米克 时间:2005-12-2 13:01 | ||
![]() 私有财富:216 传说中是:绝世美女 我的家乡:山东 德州 现居住在:山东 威海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5日 |
主题:[转]公司法修正案解读6 (阅读数: 17次, 回复数: 6篇)
6.删去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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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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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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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支持一下,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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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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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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