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米克 时间:2005-12-2 12:59 | ||
![]() 私有财富:1227 传说中是:绝世美女 我的家乡:山东 德州 现居住在:山东 威海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5日 |
主题:[转帖]公司法修正案的解读5 (阅读数: 7次, 回复数: 2篇)
5.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原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过低,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但规定过高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应适当提高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的比重。新法的规定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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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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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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