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月儿 时间:2006-1-20 2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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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千并拘留 (阅读数: 3次, 回复数: 1篇)
安监部门提醒市民: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两千元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萍)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昨天(1月17日),为了加强我市春节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我市兵分六组到六个区进行督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如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按规定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春节期间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有所上升,特别是城中村,由于城中村村民及内住人员传统习俗观念较强,一到春节,部分村民宁愿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也要照习俗燃放烟花爆竹;而且随着深圳私家车的增多,一些市民在节日期间从外地隐蔽携带烟花爆竹来深;部分流动人口还受利益的驱动会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摆地摊”方式贩卖烟花爆竹,这些都给我市春节期间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烟花爆竹外,分别按情况,处单位直接责任人、行为人两千元罚款,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要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的督查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各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管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整治情况;各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是否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及拥挤踩踏事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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