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飞羽 时间:2006-5-12 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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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纳税咋成了权利[转载] (阅读数: 3次, 回复数: 1篇)
纳税咋成了权利 漫画 纪宾(邬凤英)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目前关注的焦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令人目不暇接。尽管如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观点还是格外与众不同,引起了我的注意。 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见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纳税是—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如果硬要把它说成是一种权利似乎也无不可,但权利的主要特征是“操之在我”,比方说,选举的时候,我有权投票,但如果我不愿意行使这个权利,国家也不能对我进行强制。但义务就不—样了,义务是你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你不做,国家就要强迫你做,如果你要反抗或者逃避,就要对你进行惩罚。 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重罪,在中国,这种行为也一直是国家税务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做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它什么时候变成了一种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权利了呢? 调高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免除了更多低收入人群纳税的义务。被免除了义务是不是意味着同时被剥夺了“荣誉”呢?恐怕还不能这么说。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8岁的公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这就不是剥夺了他们的荣誉,而是因为他们的心智、体能等还没有发育到适合参军的程度。同样道理,国家免除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公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也是认为以他们的收入水平而论,交纳个税是不合适的,既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他们个人的利益。这与荣誉无关。相反,在我看来,一个公民只要是靠诚实劳动为生并且奉公守法,则不论他怎样穷困,都是有荣誉的。 任委员的话音刚落,就得到了在北京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的回应:“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8月29日《中国青年报》)。看来,这种既站不住脚,也很难得到公众认同,甚至存在常识性错误的观点,还是谨慎发表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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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能有多长?行走过的道路是人生路最好的总结,就让这条路美些、再美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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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 应该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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