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论坛`大家.旅游.乐园`灌水地区“国六条”让买房更轻松 → 第1页
 
楼 主 作者:scybnx 时间:2006-6-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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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六条”让买房更轻松  (阅读数: 0次, 回复数: 0篇)
 
房市新规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核心关注一:中低价位房屋供应长期不足

  《意见》提出了两项具体规定:一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其中,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就是要明确具体的空间布局安排。
  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要求,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求各地区在今年年底前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核心关注二:税收信贷土地三管齐下调控
  《意见》根据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的要求,同时针对部分开发企业囤积土地行为,适当加大了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力度。在税收政策方面,由购房后2年调整为5年。在信贷政策方面,除了重申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贷款,规定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外,还实行有区别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控制,即以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分水岭,首付款比例有30%和20%之分。在土地供应方面,除要求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外,还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针对一些开发企业以滚动开发为名囤积土地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核心关注三:
  新政策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意见》充分考虑了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和保护。从税收政策看,对以自住为目的的普通住房消费,1999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因此,这次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从2年延长为5年,并没有改变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从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看,这次调整实行区别对待,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不会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