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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作者:牛哥 时间:2006-4-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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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历任总统的信仰  (阅读数: 3次, 回复数: 2篇)
 
2000年总统竞选期间,皮尤研究基金会 (Pew Research Foundation) 注意到人们因乔治·W. 布什 (George W. Bush) 在初选阶段直截了当地表明信仰基督教而就他的候选人身份发生争议而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以搞清美国人对谋求总统职位者拥有坚定的宗教信仰持何种见解。此次调查表明,高达70%的人希望他们的总统“笃信宗教”,尽管有大约50%的人说,如果总统在公开场合过多表达自己的信仰,他们会感到不舒服。在布什任职总统期间进行的多次民意调查显示,约有58%的美国人认为,他公开信奉宗教的程度“接近恰如其分”。有趣的是,那些认为这位总统没有充分表达自己信仰的人居然比认为他过多表达自己信仰的人多出了一倍。美国政治舞台上众口难调。
  
  欧洲人和其他外国访客常对美国人民的宗教热情感到惊异。令其备感困惑的是,自打民意调查问世以来,共有90%以上的美国人表示他们信仰上帝,或至少信奉某个能够指导其生活的“更为强大的力量” 。他们还对每逢周日全美国有1/3的人可能在做礼拜这一现象感到惊讶。多年的民意调查发现,70%至80%的美国人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为了确定他们之中有多少人认为自己是“福音派”(evangelical) 基督徒,调查提出了更为明确的问题,所得出的数字介于25%和40%之间。
  
  
   “福音派”一词很难定义。与某人是否是个“福音派”相关的问题经常集中在他是否相信《圣经》 (Bible) 是上帝的话语 (God`s Word),或许还聚焦在《圣经》是否“绝对正确”上,这又是一个复杂的术语 ,以及他们是否认为基督徒应通过祈祷做出信奉耶稣基督 (Jesus Christ) 作为自己的救主 (Savior) 和生命的主 (Lord) 的个人承诺。
  
  
  然而,美国的主流报纸、期刊和杂志不怎么反映美国内地 “宗教热忱”的情况。流行文娱节目也没有表达出一个虔诚的美国的印象。好莱坞 (Hollywood)、强势媒体、学术中心和重要的金融基础机构多半是由放弃有组织的宗教,或至少放弃基督教信仰的人们所控制。正如社会学家彼得·伯杰 (Peter Berger) 曾经说过那样,“美国是由精英瑞典人(即认为宗教大概都是骗人鬼话的有世故的世俗知识分子)治理的印度人(即渴望表达宗教信仰的人们)的国度。” 占据这个国家文化界顶层的那些人多半是些世俗人物,而美国的平民百姓则依然我行我素,去教堂做礼拜、捐助慈善团体、继续遵循十诫1 (Ten Commandments) 或山上宝训2 (Sermon on the Mount) 等似已过时的观念。
  
  
  
   2000年的选举似乎如实地为这一文化上的二元分野涂上了栩栩如生的色彩。当选举分析家们将那些投乔治·W. 布什票的县涂为红色,将那些投副总统阿尔·戈尔 (Al Gore) 票的县涂为蓝色时,呈现出一幅对比鲜明的格局。从地理位置来看,红色各县确实处在这个国家的内地,而蓝色各县则集中于东、西海岸和中西部的大城市之内及其周围。形形色色的评论员对这一像似全国性分界线时或发表有趣的评论。例如,“红色”美国人更倾向于收听乡村音乐,或乐于观看全国汽车比赛协会 (NASCAR) 所举办的车赛,“蓝色”美国人则可能更清楚在电视剧《性与城市》(Sex and the City) 的最新一集中谁和谁上过床。
  
  
  与此同时,态度严谨的民意调查家们还注意到了某种更加希奇的事情:“红色”美国人去教堂做礼拜的人数明显大于“蓝色”美国人。具体而言,几乎每个礼拜天都去做礼拜的美国人要比一心一意待在家中阅读周日报纸的美国人 — 事实上这些人几乎不去或从来不去教堂或犹太教会堂做礼拜 — 把选票投给乔治·W. 布什的可能性大一倍。在美国,这种支持或厌恶宗教的现象已经成为探讨美国“文化战争”景观的一部分。
  
  
  
  自从大的城市中心开始在新繁荣发展的美洲殖民地上出现,整体而言,受教育程度高于乡村或小城镇同胞的城市居民对于从海外渗入这个国家或不时在美洲本土自发产生的新观念持更为开放的态度,这或许是真实的。但是,同样真实的是,尽管存在着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分野,这在我们自己的时代无疑强化了,从19世纪初起到美国来的每一个观察敏锐的外国访客无不对宗教在美国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印象深刻。
  
  
  不首先求助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3 (Alexis de Tocqueville),考虑这一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在1835年出版的《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一书中,德托克维尔最先生动地描述美国普通百姓的信仰习俗如何有力地影响他们生活的方式、他们在社区中的彼此关系,以及如何应对共和政体政治现实的方式。德托克维尔写道:
  
  
  就基督教对人的心灵持有的影响而言,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比得上美国;此外,就基督教的效用及其符合人性的特点而言,不可能有比地球上这个最开明和最自由的国度所最深刻感受的基督教影响更好的例子了。
  
  德托克维尔关于美国宗教基础的论述被如此频繁地引用,以致某些分析家有可能怀疑他这些观察有偏执之嫌。其实另一位法国人,即阿希尔·缪拉 (Achille Murat),于1833年也发表了近乎一致的结论:
  
  
  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拥有对宗教如此虔诚的人民,以至他们在外国人眼里显得太过份了。在美国,宗教社团的数量多得着实令人惊叹:其中有一些分发《圣经》;散发小册子;鼓励发行宗教期刊;劝化、教育未开化的人并使其皈依;使传道士成家;照顾他们的遗孀和孤儿;宣讲、弘扬、净化、维护、改良这一信仰;建造小教堂、资助会众、支持神学院;向海员、黑人和荡妇传道并劝其皈依。
  
  当然,在今天看来,这类情结都带有家长式的作风及几分优越感。但这类情结在美国创建时期却就存在了,而且从一开始便成为贯穿总统制的永恒主题。只要历史学家研究美国最初几十年的历史,有关美国创建者“信奉基督教”(与信奉自然神论、不可知论、一位论4等相比)的程度的争论无疑会继续下去。但是,只要不对任何形态的宗教信仰彻底地抱有偏见的人,都会清楚地看出,所有创建者其实无不认为,美国的建立是与符合《圣经》的世界观紧密相连的,而基督教 — 不管个人是否相信其信条 — 是他们所认可的。诺厄·韦伯斯特 (Noah Webster,1758 - 1853) — 他的名字在过去两个世纪一直同一部杰出的英语词典相联系 — 曾断然宣称《圣经》是“世界上最具共和思想的书籍”。他还说:“我们的公民应当及早明白,纯正共和主义原则的真正源泉是《圣经》,尤其是《新约全书》(New Testament),或是基督教。”
  
  在《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的56位签署者之中,有些人是自然神论者,或按今人对这一术语的理解,或许甚至是不可知论者,但绝大多数都是基督教徒,即基督教经典教义的信奉者,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个或那个教会的积极教友。其中许多人曾在传道士和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校长约翰·威瑟斯庞 (John Witherspoon) 门下就读。此君曾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学者”。 从威瑟斯庞门下共涌现出一位美国总统、28位美国参议员、3位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大法官、3位司法部长、一位国务卿、两位美国高级外交使节和数十名大陆军 (Continental Army) 军官。
  
   1776年5月17日,威瑟斯庞作了美国历史上最为出名之一,当然也最有影响的布道演说。在演说时,他引用了《圣经》中以色列人与统治他们的国王之间的矛盾,以此支持殖民者反对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威瑟斯庞的这篇布道词曾反复印制并分发到殖民地各处的数以百计的长老会 (Presbyterian) 教堂。 这篇演说最为重要的主题或许该是“天道的教义” 。威瑟斯庞说,上帝的旨意是借着自然灾害、战争、政治斗争以及影响并经常磨练个人与国家的其他所有各类的动荡显明的。威瑟斯庞指出,抗击英国暴政斗争的进程表明,天意正在帮助美国争取自由的斗争。不仅如此,甚至在知悉乔治·W. 布什这个名字之前数百年,威瑟斯庞便在详尽阐述自由源于上帝之手的观点了。
  
  一如神学家、作家、前美国驻外大使迈克尔·诺瓦克 (Michael Novak) 在《凭借双翼:美国立国的谦卑信仰与常理》(On Two Wings: Humble Faith and Common Sense at the American Founding) 一书中对美国独立斗争的神学和哲学内核作精妙分析时所指出的,“威瑟斯庞的论点内涵是:自由是上帝的恩赐,上帝创造万物的目的就是要它们甜美地、自由地,无忧无虑地享受。”威瑟斯庞的原话是这样的:
  
  因此,在困难艰苦时期,唯有在既有信仰和又有信念的人中,我们才可期望找到未堕落的爱国者、合格的公民和不可战胜的士兵。愿上帝保佑美国土地上的纯正宗教和公民自由两者牢不可分,愿上帝让试图摧毁这两者的非正义者结果反倒维护和建立了它们。
  
  
  诺瓦克指出,殖民者顺应天意公开反抗英国人的依据主要来自《旧约全书》(Old Testament),即希伯来《圣经》(Hebrew Bible),以及其中关于一个民族与上帝订立盟约的概念,而不是《新约全书》— 基督教神职人员可能被认为为支持美国新事业而理应引自《新约》。据诺瓦克所述,在革命战争时期为证明殖民地暴动是正当的布道演说所使用的《圣经》经文有大约3/5出自《旧约全书》。
  
  然而,为了避免人们误以为只由新教 (Protestant) 神职人员将天道与自由之道相联系,我们可以引用托马斯·杰斐逊5 (Thomas Jefferson) 所说的话。“而且,当这些自由唯一的坚实基础,即这个民族心目中关于这些自由是上帝恩赐的信念,被破坏殆尽时,一个国家的这些自由还会被认为是牢固的吗?”杰斐逊并非基督徒,而是自然神论者。但在他的所有著作中,他对上帝如何处理人类事务的理解却是与威瑟斯庞那样正统的基督教新教神职人员的观点不谋而合。
  
  
  美国的创建者不愿在论述天意的著作中使用基督教术语是有充分理由的。例如,他们宁愿把上帝称作造物主 (Creator)、立法者 (Lawgiver)、审判者 (Judge)、上天 (Providence)、无形之手 (Invisible Hand)、至高无上的存在 (Supreme Being)。这恰恰是因为他们深恐基督教各派之间发生的神学争论会损害那个更为重要的概念,即无论号称是全能上帝 (Almighty) 的人干出何种蠢事,全能上帝依然要美国人互相团结,共同努力。对于这个概念,下列三种人也都能接受:像威瑟斯庞那样,信仰主要源于新教和清教 (Puritan) 传统的那类人;如杰斐逊那样,完全不是正统的基督徒的那类人;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位论派教徒,即约翰·亚当斯6 (John Adams) 和约翰·昆西·亚当斯7 (John Quincy Adams) 那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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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18世纪末叶是美国启蒙运动8 (Enlightenment) 的许多观念被受过教育的人们广泛接受的时期。但是,这也是紧随第一次“大觉醒”9 (First Great Awakening) 而至的时代— 18世纪30年代末因来访的英格兰人乔治·怀特菲尔德 (George Whitefield) 和土生土长的乔纳森·爱德华兹 (Jonathan Edwards) 的传道而在新英格兰 (New England) 大部分地区掀起的福音热潮。尽管欧洲的知识界与神职人员矛盾重重,但在美洲诸殖民地,启蒙思想似乎与基督教信仰关系甚佳而共存。
  
  因此,在 《独立宣言》于1776年7月发表后那艰难的数月中,由大陆会议 (Continental Congress) 颁布法令,将1776年12月11日定为各殖民地的禁食悔改日。法令规定:“所有公共团体及个人要尊崇和仰望上帝,因为 是万事的至上处理者和各国命运的主宰者。”
  
  
  
  国父乔治·华盛顿10 (George Washington) 在公开表明信仰时,显得相当超然物外。他在弗吉尼亚州 (Virginia) 北部的一座圣公会教堂 (Episcopal Church) 做礼拜,但从不在那儿领圣餐。他当然拒绝接受加尔文宗11 (Calvinist)关于人类本性堕落的概念,而威瑟斯庞以及他之前的乔纳森·爱德华兹对此教义却深信不疑。华盛顿相信人性善良是与生俱来的。这绝非基督教的概念。然而,他依然坚定地信奉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观。作为大陆军司令,他严禁使用亵渎语言和酗酒,并命令他的军官都要把向官兵们宣读祷告文作为一天的开始。他于1776年7月发布命令,要求军官们为自己的部队配备随军牧师。
  
  
  
  他向基督教的所有派别展示广博的同情,与许多不同的新教团体的领袖互通信函,敦促他们和谐相处。在军中,他试图减少敌对天主教的表现,而这种现象在那个时代普遍存在。
  
  
  
  尽管如此,那时仍有许多虔诚的新教徒 — 无论是俗人还是神职人员— 都对华盛顿的信仰持怀疑态度。他是不是自然神论者?或无神论者(但愿不是)?为什么他不明确说出他究竟相信基督教福音的哪些内容?无人能够否认他那无私的爱国主义以及在拒绝因领导这个初创国家而应获得的奖赏和荣誉时所表现出来的赤诚胸襟。在别的国家,人们可能把他推崇为国王,或至少是独裁者。
  
  
  
  因此, 1789年4月30日在纽约市 (New York City) 的联邦大厅 (Federal Hall) 举行美国首任总统就职典礼时,许多人都很纳闷,他将如何处理就职宣誓这一问题。他们本不该心生疑惑。华盛顿把右手放在《圣经》上,道出了“忠实履行合众国总统职责”的誓言,然后出人意料地撇开讲稿,说出了一句话:“我宣誓,上帝助我。”接着,他躬身来亲吻《圣经》。虽然华盛顿不在圣公会教堂领圣餐,更不是加尔文宗的信徒,但他懂得象征性地对基督教的仪式和准则表示忠诚的重要意义。
  
  
  
  但是,华盛顿在就职典礼上的举动并不仅仅是个仪式。一如他在就职演说时明确表明那样,他相信美国与天命订有正式的盟约。华盛顿坚信有一位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并将它的前途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认为,与其他任何国家的人民相比,美国人更应认清这一点。他于1792年3月11日给约翰·阿姆斯特朗 (John Armstrong) 的信中写道:
  
  
  
  我确信,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比美国人民更有理由承认,上帝介入过他们经历的诸事;如果美国人民忘却了上帝的大能在我们的革命时期时的多次彰显或是他们未能认为全能的上帝是我们唯一的保护,我会悲哀痛苦的。
  
  
  
  华盛顿又一次表达出这样的见解,并不仅仅是因为他知道和他一起密谋反英的盟友几乎毫无二致地持有相同的看法。他坚信宗教信仰 — 显然,他清楚这信仰就是基督教 — 对美国未来的和谐至关重要。在其被称之为《告别演说》(farewell address) 的一段被多次引用的文字中,这一信念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在这篇虽被广为散发,却从未宣读过的演说中,华盛顿写道:
  
  
  
  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国民性格和习俗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支柱……我们还应当告诫自己不要耽于幻想,认为道德没有宗教也能维持。尽管良好的教育对于特殊结构的意识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国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
  
  
  
  尽管美国革命的真正的开拓者托马斯·杰斐逊并未以如此直白的方式就这一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对宗教效用上,看来他的确与华盛顿持有相同的见解。尽管他对传统的基督教教义表示强烈反感,他还是允许每个周日都将国会大厦 (Capitol) 用来举行国内规模最大的礼拜仪式。
  
  伊桑·艾伦 (Ethan Allen) 牧师曾亲笔记下一件小事,手稿现存于国会图书馆 (Library of Congress)。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周日的早晨,在任总统杰斐逊的一位友人看到他腋下夹着一册红色大开本祷言书在外面行走。这位友人问他到哪里去。
  
   “去教堂,先生。”
  
   “杰斐逊先生,你去教堂?教堂的话你可是一个字都不信。”
  
   “先生,还没有哪个国家是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存在或被治理的。 也不可能有。基督教是有史以来赋予人类的最好的宗教,我作为这个国家的总执法官,我有义务以我的表率支持基督教。早安,先生。”

 
 
第 3 楼    
  有趣的是,杰斐逊并不否认他不信基督教的指责。人们对他的指责五花八门,从无神论者到自然神论者,或介于二者之间的什么论者,但他却乐于以基督徒自居。他常说他反对“基督教的腐化”,坚称自己而非他人对这一信仰的理解是正确的。1815年离开白宫 (White House) 后,他出版了《拿撒勒的耶稣的生平和品行》(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即《杰斐逊圣经》(Jefferson Bible) 一书。该书既收入了他在任时所做的笔记,还收入了被删除神迹奇事内容后重新组合的福音四书12。
  
  
  
  杰斐逊并不是唯一极其重视基督教实用价值的非正统基督教徒,或自然神论者,或一位论派教徒。1809年至1817年间担任第4任总统,与他人合著过《联邦主义者文集》(Federalist Papers) 的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是宗教自由的重要鼓吹者(始于他的家乡弗吉尼亚州[Virginia]),也是一位去教堂做礼拜的新教圣公会教友,但以对传统的基督教教义持怀疑态度而知名。然而,就连麦迪逊也在1809年就职典礼上说,他相信“全能的上帝的权柄支配着各国的命运。”
  
  
  
  甚至伟大的美国发明家、平民的斗士和多方面的非正统思想家(当然也不是任何一类的福音派基督徒)本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也写道:“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有自由的能力。当各国走向腐败和邪恶时,他们就需要更多的智者。”
  
  
  
  美国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 (John Adams) 不是一位自然神论者,而是一位论派教徒或按他自己的说法,大概是一个不属于任何宗派的普通基督徒。他曾这样说过:“不要问我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属于加尔文宗还是属于阿米尼乌斯教派13 (Arminian)。只要他们是基督教徒,我就愿意和他们所有人一起当信徒。” 最初,他就读哈佛学院 (Harvard College) 是为了将来成为一名全职的基督教神职人员,但在发现疑惑渐渐渗入自己的信念之后,便改学了法律。
  
  
  
  亚当斯这一见解一直被大量引用:除非美国公民的道德行为以基督教的信条为引导,美国将难于维持自由体制。他写道:“我们的政府不具备能力去对付不受伦理和宗教约束的人类情感……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民族制订的。它远远不足以管理任何其他(民族)。”
  
  
  
  首位迁入白宫的总统约翰·亚当斯曾下令在正式的餐厅刻上下述祷言:“我祈求上帝将最好的祝福赐予这座屋子和以后居住在这里的每个人但愿唯有诚实睿智的人永远在这屋檐下治理!”
  
  
  
  他的儿子、1825年至1829年担任总统的约翰·昆西·亚当斯 (John Quincy Adams) 在华盛顿时并不定期到教堂做礼拜,因为他抱怨那里没有他所属的独立公理会 (Independent Congregationalist) 的教堂。在一些记载中,他和其父一直被称作一位论派教徒。如果确实如此,那他所信也应该是接近正统新教教义的一种。他每天阅读三章《圣经》,每晚就寝前都要背诵一篇孩童时从母亲那里学来的祷文:
  
  
  
   现在我要躺下睡觉,
  求主保守我的灵魂;
  如果醒前我要死去,
  求主取走我的灵魂。
  
  
  
  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的继任者是安德鲁·杰克逊14(Andrew Jackson) — 另一个每日勤奋阅读《圣经》的人 — 每天也要看三到五章。杰克逊在晚年对基督教信仰经历了一次深刻的醒悟,他宣布饶恕自己所有的敌人。临终前,他用新教虔诚的语言说:“死亡对我决不恐怖....。同神圣的救主相比,我的种种痛苦算得了什么?一旦受到召唤,我将甘心离去。”
  
  
  
  从19世纪初迄至亚伯拉罕·林肯15 (Abraham Lincoln) 的整个时期,所有总统都曾表示自己有某种形式的基督教信仰,尽管他们不都是教会的教友。有些总统比较虔诚,每天都要阅读《圣经》并祷告。而加尔文宗信徒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16 (James Knox Polk) 甚至虔诚到礼拜天不允许在白宫做任何工作的地步。
  
  
  
  尽管忠实于他妻子所信奉的长老会教义,波尔克与许多美国总统一样,对在生活中牧养自己的神职人员也特别忠心。虽然他有长老会的背景,由于和约翰·B. 麦克费林 (John B. McFerrin) 牧师的友情和受其布道的影响,波尔克却更为认同卫理公会教义 (Methodism)。临终前一周,波尔克被正式接纳为卫理公会的教友。威廉·麦金利17 (William McKinley)、乔治·W. 布什和他是美国总统中仅有的三位卫理公会教徒。
  
  
  
  对许多历史学家来说,亚伯拉罕·林肯的信仰始终是个难解之谜。这位卓尔不群的美国英雄人物在其成年时不是任何教会的教友,对美国基督教不同传统的各种神学观点确实一直持有怀疑态度。他曾说:“从思想上讲,我不能毫无保留地赞成冗长而复杂的教义和教理。” 然而,矛盾的是,林肯却沉醉于《圣经》(以及莎士比亚 [Shakespeare])的文字与故事之中,并牢记母亲南茜·汉克斯·林肯 (Nancy Hanks Lincoln) 对他在基督教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诲。
  
  
  
  林肯就任总统后之所以不让自己依附于任何教会,原因之一就是不想因自己属于某个宗派而有可能给一个已经在奴隶制问题上严重分裂的国家带来更大的分裂。不过,他还是像几位继任总统,如乔治·W. 布什那样,在举行就职典礼的当天上午参加拉法耶特广场的圣约翰圣公会教堂 (St. John`s Episcopal Church, Lafayette Square) 的崇拜。 纽约大街长老会教堂 (New York Avenue Presbyterian Church) 举行每周祷告会时,林肯还喜欢趁机溜进长老会牧师菲尼亚斯·格利 (Phineas Gurley) 的书房。因为通向主堂的门开着,他可以听到人们在说些什么, 同时又不致被人看到和引起可能出现的小题大做。
  
  
  
  林肯总是站着祷告。有一次,一位这座长老会教堂的教友问他为什么站着。他答道:“我的将军们来白宫时,见到他们的总司令走进椭圆形办公室 (Oval Office) 都要起立。那么,我向我的总司令起立致敬难道不合适吗?”
  
  
  
  格利不仅是林肯的朋友和牧养人,他还是一位为人代祷的战士 。林肯曾用比喻而非直白的方式说:“我曾多次被强烈的负罪感驱使而曲膝祷告。我的智慧似乎不够日常的需要。”
  
  
  
  正是林肯在多方面的极度谦卑和从不张扬所持基督教信仰的意愿使其吸引几乎所有文化和时代的人们。人们常常引述他在反驳那位真心希望上帝将站在联邦一边的牧师时所说的话。林肯答道;“我不关心这一点,因为我知道主始终站在正义的一边。但是,令我始终焦虑并为之祷告的是,我和国家是否站在主的一边。”他的连任总统就职演说被永久刻在首都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 (Lincoln Memorial) 中的一块石碑上,它不仅多处引用了《圣经》,而且还充分阐述了深刻的基督教人生观。在谈及几乎毁掉这个国家的奴隶制时,林肯提到了黑人和白人、主人和奴隶:
  
  
  
  双方读的是同样的《圣经》并向同一位上帝祷告,每一方都求助上帝反对另一方。看来奇怪的是,人们竟敢祈求正义的上帝帮助自他们自他人脸上的汗水拧得他们的面包。但我们别指责,免得被人指责。双方的祷告都不可能被应许。任何一方的祷告也从未被完全应许过。全能的上帝自有其旨意。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充满使人犯罪的事。这些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有祸了!18
  
  
  
  林肯在连任总统就职演说中也谈及美国历史形成过程中的天意(即上帝的旨意)的作用,在不到100年前威瑟斯庞首先对这一观点做过极其充分的阐述。林肯在演说中讲道:
  
  
  
   “如果我们设想,按上帝的旨意,美国的奴隶制度乃是在所不免的众罪之一,但ta定意消除已持续了ta 所指定的时间的这个制度时,引发了这一场可怖的南北战争,降灾于那些罪因其而来的人身上。我们该就此断定,上帝的这一旨意违背了我们作为永生上帝的信徒一直归因于ta的神性吗?我们诚挚盼望,我们热切地祈祷,希望这场天谴的战争迅速结束。然而,即使上帝定意让这场战争持续下去,直到两百五十年来奴隶无偿劳动所积聚的财富化为乌有,直到鞭笞所流的每一滴血被战争中的流血所偿还,我们也应相信三千年前《圣经》所说的:“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19
  
  最后,众所周知,他发出道义召唤:应以基本人道原则对待几乎已被征服的敌人,即仍在战斗的南方邦联军队。
  
  
  
  我们不以恶待任何人,而以仁爱与众相处,并应随着上帝向我们揭示正义而坚持正义,让我们全力以赴地完成我们正在从事的工作 ─ 医治国家的创伤、照料承受战争灾难的人和孤儿遗孀,并尽全力在我们之间及与各国间实现和维持公义而持久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