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 主 | 作者:飞虎 时间:2006-6-14 1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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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胜区不得随意建新项目 违者取消文明称号 (阅读数: 1次, 回复数: 1篇)
据介绍,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按规定报经审批。新建或改建项目布局合理,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按照该标准,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完善准确的保护记录和档案。要达到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率均为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珍稀、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猎杀率为零。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完好,达到无损伤景物、污染环境和影响观瞻现象,景物无乱刻乱画和涂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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